诈骗农民树苗款744万余元,致使数千户农民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于晓琴夫妇23日在北京受到法律严惩。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于晓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夫郝勤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黑龙江省晓勤林木种苗有限公司、北京晓勤苗木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于晓琴和其夫、公司原工程师郝勤,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没有收购、销售渠道真相的方法,于1999年至2001年,先后以黑龙江晓勤林木种苗有限公司、北京晓勤苗木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虚构培育、收购并销售树苗的事实,诱使孙某等人签订苗木培育合同书,并以收购树苗为名,骗取共计价值人民币45万余元的树苗。
同时,于晓琴夫妇又虚假承诺负责销售培育出的苗木,诱使王某等人向其购买树苗,签订苗木培育合同书9份,骗取购苗款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两名罪犯还虚假承诺负责收购培育出的苗木,诱使李某等人向其购买树苗,签订苗木培育合同书220余份,骗取购苗款共计人民币2081万余元,除将其中部分款项提供给他人用以购买树苗外,于晓琴夫妇以“提成款”名义实际占有农民购苗款人民币624万余元。
法院最终认定,于晓琴夫妇共诈骗农民购苗款699万元,诈骗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树苗,诈骗总数额达人民币744万余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通过此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根据种子法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品种、经营地点必须得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广大农民在签订苗木种子合同前要查看苗木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晓琴夫妇所办的公司曾经因为夸大宣传经营树种的作用和盲目发展育苗户等问题,被齐齐哈尔林业部门吊销了其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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