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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远鹏
各位代表;
我受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天津迎难而上,开拓创新,跨越发展,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的五年,是“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提前一年全面实现,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市地位显著提高,发展振奋人心,各方面都发生重大历史性变化的五年。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一些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地方立法质量显著提高
根据天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常委会坚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立改结合,维护法制统一,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发挥法规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五年来,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61件,通过59件。
适应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审议通过了滨海新区条例、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保税区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等18件地方性法规,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障和促进天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根据建设沿海都市型农业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乡镇企业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对于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的目标,审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措条例等14件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加快城市的现代化步伐,提高国际化水平。
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审议通过了促进技术交易条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才流动条例、图书报刊管理条例、献血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推进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审议通过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4件地方性法规,对于弘扬正气,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审议通过了实施代表法办法、市人大代表议案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9件地方性法规,推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权的水平。
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常委会对198O年以来制定的13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3件,对需要修改的47件已经修改了9件。
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立法法、监督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婚姻法等7O多部国家法律草案,组织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有关方面负责人,进行认真细致的讨论,并及时整理上报了修改意见。
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确定本届立法指导思想。换届之初,常委会认真分析了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要坚持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立法数量和立法质量的关系,既要有一定的进度要求,更要注量法规质量;要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保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着眼于根据我市实际创制新的规范,着眼于对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规定的细化、补充,着眼于解决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常委会进一步强调,要以全面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中心,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常委会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每年都制定了年度立法计划;修改了议事规则中有关立法程序的条款,规定对法规第一般要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对少数内容比较复杂的法规案,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在实践中不断统一思想,推进立法工作。针对立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统一思想,作出部署。换届后的第一年,常委会就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总结以杜立法工作的经验,明确本届立法工作指导思想。2O01年4月再次召开立法工作会议,贯彻立法法和市委常委会关于加强我市立法工作的指示,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的意见》。ZOOZ年1月,常委会第三次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对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提高立法质量,作出了新的部署。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常委会从加快天津发展的需要出发,着眼于解决我市的实际问题,不刻意追求“大而全”,避免“小法抄大法”,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为提高滨海新区在全国同类区域中的综合竞争力,制定了滨海新区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件非单一经济区法规。为适应我市老年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全国第一件有关老年人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天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四是建立健全统一审议制度。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法制委员会,通过了我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确立了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法规案提出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机制。常委会充实了法制工作机构的力量,明确了法制委员会的职能、运行程序,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作用。同时注意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共同为提高法规质量作出贡献。
五是在民主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制定我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将法规草案在报纸上公示,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广大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促进了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收到了良好效果。就立法工作召开听证会,在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历史上是第一次。
六是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为了改变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单一的状况,常委会组织有关工作部门起草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4件法规草案,质量较高,针对性、可操作性都比较强。
二、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法律监督带动工作监督,坚持突出重点、少而精,不断加大力度,改进方式,完善程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五年来,对产品质量法、城市规划法、义务教育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50余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刑事诉讼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消防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市“一府两院”关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准备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农业现代化、发展私营经济、改革住房制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情况的50余项汇报;对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引滦水源保护、教育结构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了17次视察;对政法系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县人民法院改革审判方式、开庭审理情况,公安司法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进行了评议,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常委会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监督的水平和实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常委会对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切实增强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有力地保障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推进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推动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财政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监督前期的调查研究。在确定监督工作的项目时,注重加强调查研究,使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的重点工作,贴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每次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视察。评议等监督工作之前,都坚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功夫下在摸清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上,以此确定监督的重点内容,切实提高了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建立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加强对监督效果的跟踪检查。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向常委会会议作出汇报,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执法调研向主任会议汇报。实行整改反馈制度,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及时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要求“一府两院”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常委会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产品质量法、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解决了一些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实际问题,对促进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工作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是强化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加强对计划和预算从编制到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计划、预算方面的5项报告,批准年度市级决算,并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依法对计划、预算报告进行初审,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为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常委会还设立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
五是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通过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评议,督促有关方面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作出反馈。在充分调查研究并与司法机关多次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了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转交公、检、法、司办理申诉案件的制度。召开办理案件情况通报会,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前提下,重点协调有关案件,促进和支持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高效率。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推动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取得新进展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五年来,常委会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认真讨论、决定事关天津发展的重大事项。为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更加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总结历届人大常委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五年来,常委会就批准年度市级决算、调整市级预算、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开展“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武清区和宝统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区县和乡级人大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对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38人。其中,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27人,各委员会委员55人;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60人;任免审判、检察人员571入;批准任命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5人。作出了关于接受李盛霖请求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戴相龙为天津市代市长。批准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5入。进一步完善了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坚持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任命后当场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有了更加直接、全面的了解,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四、代表作用得到很好发挥
常委会始终把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努力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很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制定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代表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本届常委会任期初始,在总结历届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代表法为依据,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的意见》。市委将这个意见批转全市有关方面贯彻执行。几年来,通过贯彻落实这个意见,各级人大代表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执行代表职务的自觉性和水平不断提高;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组织指导,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更多的条件;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接受代表监督,做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全市形成了尊重人大代表地位、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良好氛围。
加大对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本届人大历次会议期间,代表和代表团共提出议案574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的80件,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494件,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103件,已全部办复完毕。常委会审议处理的80件议案中有73件是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涉及立法项目34件,已制定了18件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规范代表议案工作,审议通过了市人大代表议案工作条例,就议案的主要内容、议案提出及办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促进了代表议案质量的提高。认真贯彻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加大督办力度。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时将代表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闭会期间,定期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一至两次检查推动活动,对代表反映集中的意见和反馈不满意的建议件,进行重点督办。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的质量逐年提高,解决率每年都达到60%左右,满意率达98%。为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对最佳承办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改进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围绕改革开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五年来组织代表活动32O多次,参加的代表960O多人次。改进视察方式。2000年,对摊群市场退路进厅、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等工作的视察,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拍照,文字与图片并举,问题抓得准、抓得实,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工作的改进和完善。从2001年开始,大力改进代表会前视察工作,先后三次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到农村、农村人大代表到市区进行跨区域知情性视察,使代表更加全面地了解了我市全局情况,增强了加快天津发展的信心。改进代表与市长座谈会的方式和内容,由集中座谈改为按专业与分管副市长对口座谈,由对具体问题提出建议改为对全市发展的量大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建议,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激发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在市委组织的“弘扬危改精神、加快天津发展”大讨论中,发动代表积极参与,共提出合理化建议94件。
发挥代表专业特长,深化专业代表组工作。按专业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是我市人大代表工作的一个创新。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本届常委会组建了内务司法、综合经济、教科文卫、城建环保、农村等11个专业代表组,共有490多名代表参加。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专业代表组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审议,针对性强,提高了审议实效。闭会期间,专业代表组参加常委会立法前期调研20多次,执法检查和调研3O多次,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20多次。每年都召开一次专业代表组工作研讨会,统一思想认识,总结交流经验,努力提高专业代表组活动的实效和水平。专业代表组活动专业性强,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具体,对增强常委会工作实效、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做好服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召开形势报告会、政府有关工作情况通报会、执行代表职务经验交流会、纪念代表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组织“代表风采”专场文艺演出,帮助代表知情知政,提高法律素质和议政水平,激励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
积极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领导同志对做好人大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批阅重要信访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常委会先后召开了3次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传达全国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开展。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947件次,并及时认真办理,为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五、依法指导区县、乡级人大换届选举顺利完成
依照法律规定,指导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搞好选举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先后指导了1998年和ZOOI年两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2002年的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常委会就选举工作分别作出了决定,修改了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成立了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选举工作。针对近些年来下岗人员增多、人户分离人员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增加等新情况新问题,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做了充分准备,深入进行调研,确定工作重点;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扩大范围,丰富内容,增强了培训效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深化了选民对选举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调动了选民的参选积极性;编发选举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对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作了系统具体的规范;采取下岗人员在现就业单位或居住地参选、入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在现居住地参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在现工作单位参选等方式,为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提供了方便,实现了较高的参选率。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经常深入选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协调解决选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选举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出的代表结构更为合理,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产生了群众满意的新一届区县和乡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
六、民主法制建设与人大制度的宣传切实加强
围绕纪念天津市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20周年,召开了理论研讨会,编辑出版了纪念画册和文选。为搞好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先后就人才流动条例、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滨海新区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过律沽环保行活动、座谈会、宣传日等形式,开展了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气象法、代表法、加强经济工作监督规定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20多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活动。完成了《天津人大》的公开发行工作,刊物的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成为宣传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重要窗口。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座谈会,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宣传工作的具体措施。密切与宣传新闻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及时报道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评议等重要活动,把程序性报道与实质性内容的报道结合起来,报道的质量和数量都有了明显提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七、常委会和机关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常委会始终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使常委会和机关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在党的十六大上的报告,学习中央和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参加了“三讲”集中教育、警示教育、树立正确权力观教育和市委组织的创新大讨论、“弘扬危改精神、加快天津发展”大讨论等,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更加坚定,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工作热情。
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常委会议事水平。为了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行为,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会议议题和全市发展大局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常委会工作水平和议事质量明显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经常交流工作、沟通思想,互栖支持、形成合力,大家在一起工作心情舒畅,形成了一个民主、团结、务实的良好工作氛围。
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宪法、法律规定的职权,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常委会坚持边实践创新,边规范提高,在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都制定或修订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主任办公会制度等40多项工作制度。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了我市人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人大的各项工作之中,贯穿于每项工作的整个过程之中,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在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还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五年来,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围绕国有企业改革、私营经济发展、土地储备机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60多项专题调研,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促进了人大工作水平和实效的提高,也为市委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常委会去年对本届市和区县人大各项工作的经验进行了全面调研和总结,表彰、交流了优秀调研成果,编印了《天津市人大工作调研成果专辑》。
密切与区县人大的联系。常委会多次召开全市性的工作会议,交流推广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沟通情况,探讨问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共同推动全市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机关建设。坚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刻苦学习、勤于思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机关干部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按照市委的要求,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圆满完成了机关机构改革任务,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层层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经过民主推荐、公示等程序,选拔任用了一批局、处级干部,为加强机关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注意充分发挥机关各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常委会的重核心地位和作用。
第二,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人大各项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人大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一部分,贴紧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贴紧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之一的宏伟目标,围绕我市经济工作三件大事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三件事,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为加快天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各项工作都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代表、依靠群众,积极推进民主立法,认真听取和吸纳群众的意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的各种重要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人大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许和肯定。
第四,坚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工作中坚持做到“监督不越位,支持不添乱”,在确定每年的监督工作项目时,都加强了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注意把握他们的重点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组织视察活动,开展工作评议。通过监督,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第五,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通过观念创新推动工作创新,不追求形式上的翻新,不图表面上的热闹,而是注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求真务实,积极探索,依法尽职尽责,努力增强工作实效。坚持突出重点、少而精,把一些专项工作放到工作机构去做,保证常委会集中精力议大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以高度的思想觉悟和高涨的工作热情,认真学习、深入思考,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为推进人大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各位代表: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代表的支持、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全市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在这里,我代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向方方面面给予人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且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等重大问题作了系统全面的论述,为我们在新形势下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市第八次党代会对新世纪前10年天津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出了全面部署。市委八届三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提出了“三步走”战略、五大战略举措、两条基本途径、一个根本保证。根据天津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新标准、新要求,人大工作肩负着更加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祝愿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天津市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树立更高标准,实现更大突破。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依法执政,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加快天津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探索和拓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渠道;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常委会议事水平和整体工作效能。
各位代表:
以“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提前一年全面实现为重要标志,天津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回顾过去,成就辉煌,我们无比自豪;展望未来,目标宏伟,我们充满必胜信念。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万众一心,艰苦奋斗,为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开创天津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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