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峰,男,1942年11月生,汉族,河北昌黎人,河北师范大学物理系大学本科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二级大法官。历任天津市红桥区革委会、区委办公室秘书组、调研组干部、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任天津市红桥区委副书记。1987年至1993年,先后任天津市红桥区区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书记。1992年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3年6月起,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八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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