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陆委会”昨日上午通过了“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开放“跨国企业”未来可邀请大陆人士来台从事受训、商务访问等商务活动,也可让大陆人士来台工作,最长可停留4年。
据了解,根据这个“办法”,有关审理申请案件,由原先须于预定来台之日2个月前提出申请,修改简化为10个工作日前,属紧急情况者,在5个工作日前提出亦可;此外,对于台湾岛内营业达一定规模的企业,也可依许可办法以“专家履约”和“商务访问”二项事由邀请大陆人才来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