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一名男孩劝架时被人殴打,情急之下用刀将对方捅伤,造成一人重伤死亡、一人轻伤的惨重后果。法院于日前审理此案后,认为男孩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检察院撤回起诉,男孩被当庭释放。
2000年9月24日下午3点多,大港区某中学学生魏某在一滚轴厅前与女学生梁某发生口角,在一旁的郭某上前相劝。梁某的朋友张某上前抓住郭某的头发将其扯下自行车后,对郭某进行殴打。在一旁的张某的朋友许某、赵某、刘某等人随即将郭某围在圈心,对其拳打脚踢,将郭某连续打倒几次,又踢出圈外。郭某站起后逃跑,张某等4人在后紧追不舍。张某和许某追上郭某后,持石块欲砸郭某。情急之下,郭某拿出刀将张某和许某捅伤。路人见状,急忙拨打“110”报警,警方赶到现场,血案已然发生。张、许、郭三人被送入医院,张某因被捅伤左胸部,致主动脉破裂,抢救无效死亡。许某、郭某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此案的主审法官表示:郭某在不法侵害人张某、许某等人殴打下,逃跑后被追至的张、许二人用石块砸头部时,情急之下用刀将二人捅伤,这是郭某在其人身安全遭受暴力侵害时,采取防卫行为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举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应属于正当防卫。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张某重伤致死、许某轻伤的严重后果,但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并且郭某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在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的防卫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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