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今天报道,春节后,海口市公安局将正式向社会发布《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这个规定已通过了海口市政府法制部门的严格审核。
《通告》规定,因自身违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骑车人,在对方车辆或行人确实全无过错的情况下,将可能承担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通告”说:当行人出现以下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在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行立交桥等道路行走或逗留,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在设有人行横道、人行天桥的地段横穿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钻越、跨越或倚坐道路栏杆或隔离设施,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在机动车道内招停出租车(公交车)、兜售、发送物品,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道路行人外,将可能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自身违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还有非机动车(含人力板车使用者)的骑车人。
当非机动车骑车人有以下违章行为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机动车方或行人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事故发生的,认定非机动车骑车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在明令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人行道或者机动车道行驶,与行人或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行人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在借道通行时违反通行规则,与享有先行权的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随意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与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醉酒后骑非机动车在人行道或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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