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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来,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带队,各级民商事法官先后到近2000家不同所有制的经济主体和各级经济行政管理部门搞调研,了解各类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针对有的企业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合法债权主张不及时、不充分;有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不依法办事,在经济交往中往往失误;还有的企业在经营中不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结果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等。市高级人民法院一方面举办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先后为500多家国有企业,300多家其他类型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还为全市经济系统培训了300余名法律顾问;另一方面依据法律出台了包括《关于为天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在内的60余项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强有力举措,不仅为各级民商事法官审理案件依法进行了规范,而且对各类企业经济行为合法化和经营活动健康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高院又根据新的情况,依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为克服旧的司法观念,依法公正平等地保护中外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提升我国的司法权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审理某集团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1999年7月,某集团公司在媒体上发布侵权产品的宣传,并开始销售假冒产品。2001年5月,日本雅马哈公司向市高院起诉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4家企业,在其生产的摩托车上非法使用了雅马哈的注册商标“YAMAHA”、“VISION”和“FUTURE”。市高院以崭新的司法理念,经过3次庭审,于2002年8月6日下达一审判决结果:裁决该公司侵权事实成立,赔偿雅马哈经济损失90万元。由于此案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审理的第一起商标侵权案,判决公开后,不仅在国内产生很大反响,而且在国外也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美国、日本等新闻媒体都作了重点报道,赞扬中国在保护商标权上有可靠的司法保障。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所长细川昌之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天津市高级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体现了中国法院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中国日益完善的法制环境,增强了雅马哈对中国市场的投资信心。”海外舆论认为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法庭判决”,称“中国对打击侵犯版权的行为正日益严肃”。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市高院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新年伊始就推出了为加快本市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二项新举措,其中包括重点打击涉税、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依法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为企业提供在对外贸易中如何避开知识产权壁垒的法律咨询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增长;依法制裁公司滥用法人资格虚假投资、抽逃出资、滥设公司和披露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坚持法制统一性、司法独立性、透明度和非歧视原则,公正、高效地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举措的出台,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肯定。
五年来,全市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28887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628.07亿元,执结标的金额达187.14亿元,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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