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002年4、5月份,57岁的高某在本市某医院内科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先后为案外人崔某(因吸毒现被强制戒毒)开出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美施康定(硫酸吗啡控释片)16盒。同年5月21日至6月22日期间,高某在明知崔某是吸毒人员后,又违反国家规定,向其提供麻醉药品美施康定13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昨日和平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26条“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片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