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株洲的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我家发现了一个45年前的存折,里边还有230多元钱呢,可现在要想取出来还真有点困难。”
新年发现老存折
在株洲车辆厂刘先生的家里,记者见到了这本45年前开户的存折。这本老存折的封面和内页已经泛黄,封面上还有一个印鉴,印着“投资专户”的字样。从内页的记录来看,从1958年的4月到9月,存折上陆陆续续存了230多元钱,有的还是通过柴、米等实物折算成现金的。
据老刘介绍,这本存折是他前年整理母亲遗物时发现的,当时他没有在意,带回家后就顺手丢在一边。直到今年2月初,他才注意到上面还有一直没有取出来的钱。他还告诉记者,这本存折是他的父亲开的户,而现在已经有了孙儿的老刘那时还只有11岁,他的父亲直到1984年去世,没有跟任何人说起过这事。2000年,老刘的母亲去世,去世之前对这笔钱也没有什么交待。
老存折取不出钱
老刘来到当年他父亲开户的株洲市蝶屏乡信用社,去看看还能不能拿到这笔钱和利息时,株洲市城郊信用联社负责人告诉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这种老存折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不再具备债权凭证的效力。
这类存折已失效
昨日,据人民银行株洲支行有关人员介绍,这种存折是1957年到1958年大跃进时期的产物,当时这种存款单统称为“实物存款”折。1960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就这种存款单作出了明确规定,凡是这种存款单所涉及到的实物存款,应该由生产队负责退赔,当时社员个人手里的“实物存款”凭证与信用社脱离债权关系,信用社也不再兑付这些金额。
根据介绍,在此后的处理过程中,生产队也已经与大部分的社员办理了退赔手续。由于各种原因保留到现在的这种存折,目前不具备债权凭证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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