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今日(11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从去年5月1日开始国家已对汽车、摩托车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从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汽车、摩托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从今年5月1日起对强制性认证的车辆产品(包括零部件)的生产和进口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和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质监局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27021039,并提醒有关企业凡在2003年2月28日以前向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车辆产品认证机构正式递交认证申请的,其产品已上国家经贸委《公告》或《目录》,产品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申办过程中,对检测报告中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同强制性认证无差异的部分将予以承认;凡2月28日以后递交认证申请的,必须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要求,对产品进行全项目重新检测。(北方网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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