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2002年2月2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去年降息后的新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下月利率从3.45‰下降到3‰,6到30年从3.825‰下降到3.375‰
昨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2002年2月2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去年降息后的新利率。据统计,全市共有10万个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享受这一待遇。
2002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了人民币存贷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月利率从3.45‰下调到3‰;贷款期限在6到30年的,月利率从3.825‰下调到3.375‰。根据有关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因此,在去年2月21日后办理贷款的职工可以立即享受新的贷款利率,而去年2月21日前已办理贷款的职工应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利率执行。
利息调整由银行电脑系统自动转换计息程序,无需贷款职工办理任何手续。贷款人如需了解降息的情况,可查看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还款凭证,也可向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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