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2003年蓝天工程规划实施方案昨天正式启动。本市确定今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是,全市全年环境空气污染指数二级和优于二级天数保证率要达到65%以上。
据了解,今年本市继续重点解决好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地区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实行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
控制煤烟型污染采取8项措施:一、巩固和完善全市基本无燃煤区创建成果,提高改燃清洁能源质量。全市今年实施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燃,重点推动外环线以内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已到位区域的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燃。二、外环线以内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其他建成区内新、扩、改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市范围内新、扩、改建窑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三、在用燃煤设备的除尘器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确保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燃煤设施,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并进行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外环线以内集中供热主管网和燃气主管网到用户端管线建设。五、对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源实施总量控制,并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临时排放许可证。六、2003年全市各电厂(含自备电厂)全面启动烟气脱硫安装工程。七、加强对煤炭市场和燃煤设施燃用低硫煤的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超标煤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八、严禁马路餐桌、露天烧烤。
防治扬尘污染采取6项措施:一、加强绿化,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到2003年底,全市各区县完成所辖建成区内75%裸露地面的绿化或硬化任务。二、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三、开展道路扬尘综合治理。运输散流体物料未实行密闭运输的车辆,禁止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的建成区内道路上行驶。四、巩固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成果,完成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地区建成区内10吨/小时以上锅炉的煤堆、灰堆和堆存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储煤场、沙石料储售场密闭、封闭、挡风墙等防尘措施。五、加强对建成区内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的管理,采取苫盖、围挡等临时措施,防止扬尘和异味污染。年底前市内六区要消除裸露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建设规范的生活垃圾和工程渣土中转、处理设施。六、推广“免耕法”农田耕作方式,发展设施农业,在城市周边发展水产养殖、苗木和草皮种植。
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采取6项措施:一、认真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新标准,在本市销售上牌的轻型汽车、柴油车必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GB18352.1—2001)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的限值;鼓励和支持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开发生产新车型。二、鼓励生产和使用达到GB18352.1—2001和GB17691—2001标准的清洁能源机动车,增加使用清洁能源的新公交车和新出租车的使用量,完善加气网络。三、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年检的监督管理。杜绝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通过年检。四、加强对在用机动车的管理,继续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道路抽检。2003年3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上路行驶车辆实施抽检。五、开展对冒黑烟机动车的专项治理。鼓励举报冒黑烟机动车,查扣冒黑烟的各类机动车;严格执行关于摩托车禁行区域的有关规定;严禁非规范机动车(含农用机动车)在市区内行驶,使本市城区道路上的机动车冒黑烟现象有一个明显改善。六、加大对机动车停放地和机动车拥有单位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罚超标车辆,责令其限期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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