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本市首例文化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近日由市二中院执结。该院执行庭法官对一家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聘用无证演员进行营利性演出的文化娱乐公司,采取依法查封、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发债权凭证等强制措施,最终迫使该文化娱乐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共计执行罚款及滞纳金96000元。
被执行人本市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2001年2月至9月期间擅自设立营业性演出单位,聘用无证演员,非法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70场,平均每场收入248元,违反了《天津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市场稽查队于2001年12月5日对其下发了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没收非法所得17388元并罚款人民币69522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娱乐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理睬,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起诉,也未履行处罚决定。为了维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性,市文化市场稽查队于今年1月14日向市二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市二中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市文化市场稽查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合法性,故应予准许,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裁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准许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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