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律师佘忠民状告铁路部门多收其0.5元钱的官司曾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长铁法院以其滥用诉讼权为由而不予立案,但如今广铁中院终审裁定:长铁法院应予以立案。佘律师今天上午拿着广铁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来到本报,他说,目前长铁法院已经立案,今年3月10日将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佘律师称,去年3月,他乘坐K510次列车从株洲前往长沙,在补票时,列车员收了他7元钱,其中票价6元,手续费1元。事后他了解到,按照国家的新规定,株洲至长沙的票价应为5.5元钱,但铁路部门仍按旧规定(6元)收费。为此,他向广铁客运公司写信反映情况,客运公司也回信承认错误。但后来他多次坐车时,铁路部门还是按6元的标准收取,为此他向长铁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广铁客运公司退回多收的0.5元钱票款,并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长铁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书后进行了调查后认为,广铁集团客运公司在事情发生后,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但佘仍将其诉至法院的行为属于滥用诉讼权,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立法精神,不予立案。此后,国内多家知名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许多专家认为,滥用诉讼权的行为应该制止,但为0.5元钱打官司的行为不一定就是滥用诉讼权,因为经济原则不是判断诉讼行为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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