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石硖尾一小学的一名教师,涉嫌在去年11月14日体罚学生时,用猛力扭一名10岁小五男生的左耳,导致该男生左耳撕裂伤口长达1·5厘米,后送院缝了4针。该案前天在北九龙裁判法院开审,56岁的被告陈国光被控虐儿罪。
15日,被告陈国光否认控罪。主控官表示,由于涉案事主年仅10岁,作供时控方需要安排视象系统,因此申请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7日,改到设有视象系统的东区裁判法院再审。据悉,被告以往没有任何刑事记录,案发后已暂停执教。法官批准主控官的申请,准被告以现金1000港元保释外出。
被告前天身穿一件咖啡色西装出庭应讯,主控官陈述案情时,被告一直留心细听,没有太大反应,当裁判官宣读控罪后,被告平静地否认控罪。审讯完毕后,被告戴上太阳眼镜缓缓走出法院,乘搭私家车离开。根据香港法例211章《侵害人身罪条例》,任何人如故意袭击、虐待、遗弃其负有照顾责任而不足16岁的儿童,令儿童身体受伤如丧失视力、听觉或精神错乱,按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判监禁10年;如按简易程序定罪,可判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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