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最高法院18日作出裁决,称以政府可以不必为300万巴勒斯坦人提供防毒面具,因为这不是其“责任”。
此前,沙龙政府即表示,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只向居住在约旦河西岸C区(以色列拥有完全行政和军事控制权)的巴勒斯坦人提供防毒面具。至于其他居住在A区和B区的巴勒斯坦人,由于其行政权归巴民族权力机构管理,因此是否提供防毒面具完全是巴权力机构的责任。只有在巴方向以色列提出紧急申请后,以才会考虑向这些人提供防毒面具。
以政府此举遭到一些人权团体的强烈抗议。他们称,以色列军队现在占领着巴勒斯坦领土,因此“有义务”保护这些民众的安全。一些人指责以色列政府故意“见死不救”,并为此起诉政府。1998年伊拉克危机严重时,一些人权团体也提出过类似的申请,但最终都被最高法院拒绝。
1991年海湾战争中,伊拉克曾向以色列发射了39枚“飞毛腿”导弹。许多以色列人担心,一旦美国攻打伊拉克,伊还可能向以色列发动报复袭击。未雨绸缪,以政府敦促国民和所有在以外国人作好各种应急准备,除了储备粮食和饮水等生活必需品外,每人还必须确保有一个防毒面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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