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近日出台了我国首部省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虽然是地方性的法规,但这标志着我国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这部《条例》说,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考核,认定其职业资格。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浦林法说:“职业技能鉴定法律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就业准入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劳工组织在1958年就制定了《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大典》,而世界上有140多个国家都制定了本国的分类大典。”
浦林法说:“云南的这个条例已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因为在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都确定了中国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制度,但对职业技能如何具体鉴定只作了原则规定,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来制定。”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天厚说:“制定这个条例前,广泛征求了社会各行业的意见,还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往往处于势单力薄、易受损害的地位,因此《条例》的基本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也考虑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浦林法认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测试劳动者技能水平,为他们自主择业、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云南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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