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进一步增强职工购房能力,加快改善广大群众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从3月1日起,本市将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将由10万元或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除此之外,此次还将公积金贷款额由“原来不得高于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调整为“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0倍。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由“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调整为“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也就是说,政策调整后,人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由原来的8万多元提高到13万元。对于公积金缴存余额少的职工,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可以贷到10万元。对于缴存公积金较多的职工,最高可贷到20万元。夫妻双方既可利用双方的公积金共同申请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也可分别申请贷款各自购买一套住房。
有关人士举例,假如一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000元,政策调整前,按余额15倍计算,仅可以贷款3万元,调整后,按1万元的10倍计算,则可以贷到10万元。再如,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万元,政策调整前仅可以贷到原最高限额10万元,政策调整后,按余额10倍计算,可以贷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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