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5日市十一届政协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北方网消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50条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和《政协天津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政协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设置以下9个专门委员会:
1.提案委员会
2.学习委员会
3.经济委员会
4.科技教育委员会
5.城建环境委员会
6.医卫文体委员会
7.社会及法制委员会
8.文史资料委员会
9.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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