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党内外、政法机关内外不少人提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专门监督别人,可是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贾春旺26日在此间强调,检察机关要自觉主动地在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切实把监督作为关键环节来抓,既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力度,更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包括接受公安、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对检察的监督。
在当天闭幕的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贾春旺提出了四项具体措施,以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这四项措施包括:首先要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检察机关各部门、各级领导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用的有力办法,把办案质量检查作为经常性队伍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抓手,加强对办案过程的内部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检察干警失足违法。其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从严治检,首先是从严治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事中、事前和事后监督,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在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及时核查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不断加大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其他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第四要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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