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近日有一农民因为打野兔而触犯了法律。野兔本不属于保护动物,但为何打野兔也会犯法呢?这是因为该农民为打野兔自制了一枝火枪,而火枪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禁“武器”。
据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人非法持有枪支,即使是火枪也不例外。北辰区西堤头镇农民刘某就是因为非法持有火枪而犯了法的。刘某为了在冬季到野外打兔子,于是就自己制作了一枝火枪。去年底的一天晚上7时许,刘某携带着自己制作的这枝火枪,带着火药、枪砂、砸炮及照明等物品来到宁河县造甲城真赵温村的地里准备打野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案发后,其制作的火枪经科学技术鉴定具有杀伤力,属于违禁“武器”,会给社会的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鉴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宁河县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轻判处其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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