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年30岁的欧阳是江西省农民,来本市后靠从事个体装修为生,成了一个小包工头。2000年6月,他与李某等人为刘某家装修,后因装修质量不好,刘某一家少给了他们一部分装修费。2001年7月23日下午5时许,欧阳、李某(已判刑)、邓某(在逃),来到刘某家中,索要装修费,遭拒绝后,气急败坏的三人见家中仅有刘某母女二人,于是用皮带、床单、电线对刘某及其女儿进行捆绑,同时还对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多处受伤。欧阳等人还抢走现金700元及住房租赁债券50张,每张面值10元,BP机两部。昨天,红桥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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