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建立合理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缓解生产经营企业的困难,保证生产和生活用气供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决定适当调整管道燃气价格。
据了解,供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1.80元调整为2.00元;供工商企事业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10元调整为2.20元。供民用煤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0.80元调整为0.90元;供工商企事业用煤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1.00元调整为1.10元。具体收费办法为工商企事业用户从2003年3月1日起按抄见气量和调整后的价格收费。居民用户从2003年4月1日起按抄见气量和调整后的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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