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建立健全本市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市卫生局昨天出台了《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这意味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将按保额承担部分医疗赔偿。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都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向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可依照自身情况而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将成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保险人。
此次医疗责任保险是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主体,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医疗责任,也可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调解、行政处理或提起诉讼划定医疗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疗责任中的民事赔偿责任部分。此次保险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和投保费规定每人赔偿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