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于1984年开始,在我国实行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一些重要工业产品,如水泥、洗衣机、拖拉机、电冰箱等发放了生产许可证并要求严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
用户在购置已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时,一定要注意该产品的包装或说明书标明的生产许可证的标记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生产许可证标记为XK,X代表许(XU);K代表可(KE)
编号:采用全国统一的9位阿拉伯数字。编码方法,头两位数为发证部门编号,中间三位数为产品编号,后四位数为生产许可证编号。如XK01(许可商业部)-001(第一种产品)-0001(发放第一个证),表示是商业部颁发的第一种产品的第一个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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