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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日,天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三菱跑车”案,车主刘女士准备将使用6年的跑车过户给他人时,发现原始手续有假,刘女士将卖车人张先生告上法庭,卖车人也是从一姓宴的人手中购得该跑车。因宴某已无法找寻,车主将张先生告上法庭。此案该如何判?谁应承担相应责任?市二中院昨日公开审理此案,合议庭经过审理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1996年12月18日,张先生与刘女士达成口头协议,转让三菱跑车一辆,车牌照为津AH0556,价款30万元。刘女士交钱后,办理了相关的车辆及附加税变更手续和过户费。去年3月,刘女士欲将该车转让时,被告知该车原始手续有问题,不能办理过户。经查,该车原始购车发票为假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为涂改证。一审法院据此认为,该三菱车是利用假证明或假发票申领的进口汽车牌照,双方的买卖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张先生应返还刘女士购车款,并赔偿其利息损失。而刘女士因使用三菱车应承担相应的补偿,并依法收归国家。一审法院遂判决张先生领走三菱车;返还刘女士30万元;赔偿刘女士利息损失7万余元。根据判决,刘女士被要求交纳包括利息7万元和折旧5万元,共12万元罚款。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其代理律师表示,三菱车是张先生1995年从河北衡水宴某手中所买,张先生支付了车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故没有过错。另外,该车已被刘女士使用6年,有严重的损耗。法院判决无过错的张先生按原价领回车辆,并向刘女士支付利息,显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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