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CCC认证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中央政府机构(即国家认监委)负责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建立;认证机构负责实施,地方质检部门负责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监督,未获得CCC认证的产品,不得进入本辖区。监督的重点是未获得认证或未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消费者投诉的产品。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进行查处,查处的对象为《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和经营服务场所的使用者。按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对违反认证规定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进行经济处罚。
《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获得《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接受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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