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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纷纷报道了这样的消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出台。解决老问题——减轻贷款人负担
业内人士指出,人民银行1998年实施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首付款额不少于购车款的20%,还款期限最长为5年。这些规定不能很好满足普通贷款人需求,与汽车消费市场一派红火的景象不相称。
尽管购买一套住房的支出远远大于一辆汽车,但与住房贷款相比,汽车贷款的还贷压力并不小。例如,从银行申请十几万元汽车贷款,分五年期还清,每月大约要还几千元,而一套住房由于贷款期限较长,可能贷款人每月只需还数百元。此次新的《办法》将对首付比例、利率浮动范围、贷款期限、贷款额的计算方式等进行改革,将减轻还款人的压力,有望解决制约汽车消费信贷这一老问题。
去年开始,本市一些银行已在降低首付款、延长贷款期、下浮贷款利率等方面比国家规定的政策先行了一步,例如有的银行把首付款降为10%,贷款期限延长到8至10年。尽管各银行大打汽车贷款的优惠牌,但往往处于打“擦边球”的境地。新《办法》的出台将使银行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出牌。但新《办法》也严格规定首付款必须按照所购汽车价格款项?穴不包含各类税费?雪计算,防止“零首付”的发生。目前难突破——转按揭和贷款购进口车
浦发银行天津市分行有关人士介绍,去年4月以来,该行已发放400多笔汽车贷款,车型以捷达、本田、奥迪等中高档车为主,有的贷款人希望对已贷款购买的车辆“升级”,向银行申请转按揭即贷款尚未结清的原购车人向银行要求将车辆出售或转让而申请办理汽车贷款。此外,许多市民有了贷款购买进口车的需求。但受旧《办法》限制,浦发等多家大力拓展汽贷业务的银行无法涉足这些领域。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新《办法》的征求意见中仍存在较多争论,这些创新举措很可能在短期内无法突破。
《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今年也有望出台,福特、大众、通用、本田等汽车巨头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独资成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申请。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将给人们带来全新的服务模式。在人们对汽车消费信贷寄予厚望的同时,业内人士冷静地指出,由于国内个人征信系统尚不完善,无论中外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服务公司要真正大幅降低贷款门槛、简化手续、进行金融创新仍需要一个渐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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