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有关人员透露,“5·7”空难事件的乘客张丕林的母亲金桂贞日前到该院起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3.3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介绍,去年12月6日,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向金桂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务院“5·7”空难处理领导小组的调查结论,“5·7”空难是张丕林纵火造成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4条、第66条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3条第1、2款的规定,对张丕林投保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的伤害保险不予赔偿。
原告认为,这份空难结论既不能约束保险合同当事人索赔和拒赔的权利,也不能成为免除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依据。所以原告认为被告拒赔的理由和依据均不成立,遂向法院提出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履行合同。昨天,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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