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持刀威胁司机,暴力抢劫出租车后逃逸的被告人王某,昨天,被河西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王某是河北省人,在案发当天下午伙同另一案犯张某(已判刑)经预谋后,由河北省来津抢劫出租汽车,当日晚六时许,被告人王某与张某窜至河西区某宾馆附近,以乘坐出租车为名,诱骗女出租车司机将其载至偏僻无人处,尔后被告人王某持刀威胁受害女司机并将其手指割伤,经鉴定为轻伤。同案犯张某将司机推出车外后,两人一同逃回家乡河北省。在逃匿一年半后,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出租汽车,价值人民币260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而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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