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台湾警政部门统计,台中市等八个县市仍设有“公娼馆”,共有21家,“合法”公娼人数106人。
据台湾媒体援引“警政署行政组”统计数据称,台湾地区现有“公娼馆”21家,其中以台中市、宜兰县最多,各有5家;台南市、桃园县居次,各有3家;台东县、澎湖县、台中县、南投县与高雄市各1家。总计全台领有“合法”证照的娼妓106人。
台湾“警政署”表示,有关“公娼馆”,警方采取“登记管理”、“肃清暗娼”、“收容教化”、“救助、辅导从良”等禁制、辅导措施进行管理,并不再同意新设“公娼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