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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利用职务便利,一保险公司职员侵吞保费64万余元,挪用公款600万余元,造成400万余元至今无法归还。昨天上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相关的庭审程序,二中院将于近期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王某先后担任某保险公司办事处业务员、副科长等职务,负责业务及全面工作。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七家企业交来的保费35万余元未向单位报账,待保险公司合同失效后,据为己有。此外,被告人王某还采取少缴单位利息和少返奖、手续费的手段,截留公款29万余元,占为己有。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取保费不向单位报账的方法,将五家企业交来的储金性质保费623万余元,截留在公司代办账户内,先后用于自己做生意及借给几位朋友进行经营活动。检察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挪用公款,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其中被告人王某累积挪用公款数额高达600万余元,造成400万余元公款至今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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