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天津市公安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市公安局决定,继推出局长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后,在全局范围建立各级公安机关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即“四级接待日”制度。3月20日,将开展首次分局长接待群众来访日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市局局长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建立各级公安机关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即“四级接待日”制度:第一级,每月10日上午,市局局长接待日;第二级,每月20日,分局长接待日;第三级,每两周一次,派出所所长接待日;第四级,每周一次,社区责任民警接待日。派出所所长和社区民警接待日由各分局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提醒群众,为避开每年的“五一”、“十一”黄金周,让群众欢度节日,市局局长接待日从4月份开始,改为每月10日举行,原定4月3日举行的局长接待日活动,改为4月10日上午举行,地点仍在市人民体育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