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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大型雕塑《黄河母亲》遭遇侵权案在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同意拆除自己的雕塑,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但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分歧很大,原告方索赔105万元,而被告方却称“5万元也难以拿出”。
原告索赔105万
《黄河母亲》大型城市雕塑由著名雕塑家何鄂创作,1986年落成于甘肃省兰州市黄河岸边,作品以其独特的造型和深厚的内涵,深得国内外人士的推崇和喜爱。可是,2002年9月,在合阳县洽川镇黄河风景区也出现了一座“黄河母亲”雕塑,创作人却变成了卢忠敏,落款是“洽川风景名胜区旅游航运中心”,并且收费参观。为此,何鄂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其著作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合阳县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105万元(本报于今年1月13日对此进行了报道)。
两雕塑有十多处相同
昨日,何鄂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法庭上,律师提出,被告的《黄河母亲》与原告的《黄河母亲》从总体上看有4处相似:表现主题上都是以母亲形象表现黄河、以母亲与小男孩表现黄河与中华儿女的养育关系;构图上人物姿态一致;表现手法上人物头部、四肢等所处位置相同;处理手法上都有长发、衣纹、水纹及纪念石碑等。从细节上看,有18处相似,甚至连败笔之处都是相同的。
原告方认为,被告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的仿制品做工低劣、人物神态失常,是对原作的丑化歪曲,丑化了黄河母亲的伟大形象,损害了原作17年来产生的影响及何鄂的声誉,是一堆“城市垃圾”。被告又以此作为景点揽客收费,谋取非法利益,极大地侵害了何鄂对其《黄河母亲》雕塑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展览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
被告委婉承认侵权
审理中,被告卢忠敏辩称没有侵权,洽川《黄河母亲》是取材于合阳县志上的“四圣母”中的“禹母”形象,后考虑坐像小气,遂改为卧像,题名原计划用“禹母”,其他人建议这个名字体现不了黄河的博大,最后就确定用《黄河母亲》这个名字,于2002年8月动工,同年10月1日竣工,共花费10多万元,材料用的是水泥和砖。卢忠敏承认其雕像没有必须的3个证件,即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省市县核发的城市雕塑审核证书和当地城建部门的规划许可证。
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毕之后的调解中,卢忠敏委婉承认了其侵权行为,对原告提出的“停止展出并销毁伪作的《黄河母亲》雕像”、“在国家级及陕西、甘肃两省媒体上赔礼道歉”两项诉讼请求表示同意,但认为赔偿数额悬殊太大,“5万元都拿不出来”。
开庭前,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赶赴兰州、合阳、西安进行了详细调查,请西安美术学院雕塑系和全国城市雕塑艺术委员会对洽川《黄河母亲》进行鉴别,两家均认为该雕像系抄袭、仿制之作,法庭上对此进行了宣读。在调解无效之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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