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审理”的消息后,引起了法学界人士及广大市民的强烈关注。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认罪”的诈骗案,整个庭审耗时30余分钟,令人耳目一新。据悉,这是“简易审理”发布后,本市首度在庭审中适用这一举措。
昨天的庭审中,由于被告人已经认罪,法院只对被告人进行了简短讯问。据被告人赵某交代,其与张某(另案处理)在网吧相识。在交往过程中,张某要买摩托车,问赵某对购买摩托车的相关事宜是否了解,赵某称没问题。而后,张某欲购买被害人赵利(化名)的摩托车,双方约定交易后,张某与赵某进行了预谋,以试车为名,赵某驾驶赵利的本田250摩托车带着张某一溜烟跑了。得手后,赵某给了张某2千元人民币后,将赃车据为己有。去年11月6日,赵某去一朋友家做客时,把摩托车借给了该朋友。其朋友被警方抓获后,带领民警到赵某家将赵某抓获。
庭审中,在法官进行讯问之后,向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某表示没有异议。在辩论阶段和最后陈述阶段,赵某都表示认罪服法,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昨天上午9时30分许,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判决。整个庭审用时30余分钟。
法官说法:审理本案的张新茂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简化的具体环节包括: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做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简化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基本环节不能省略。
张新茂说:“简易程序最大的优点是节省了审判时间和审判资源。”他表示,在被告人认罪案件上耗费过多时间是很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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