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万平米花园、罕见的绿化率、休闲康体设施完备”,市民王先生就是听到如上的宣传之后购房的,入住后发现开发商承诺与事实不符,之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开发商在售房时存在欺诈行为和主观故意为由,撤销了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并判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王先生起诉称,原告受被告广告宣传的影响,与被告签订了合同,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价值40余万元的一套跃层。原告入住后才发现被告在广告中宣传的“万平米花园、小区休闲康体设施及罕见的绿化率”等承诺根本就不存在,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房屋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其相应损失。经过对原告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可以证明被告方在进行售房广告宣传过程中,确实有对周围环境隐瞒或夸大了事实的情况。法院认为被告在向原告销售房屋时,存在欺诈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