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镇新湾三东村村民吴某因毒杀3个子女,经审讯已于2003年1月17日被依法执行枪决,照例火葬。根据虎门镇当地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当地户籍的居民火葬后可以领取一次性补贴5000元。18日上午,吴某的丈夫告诉记者,至今为止,当地村委会一直未支付该项补贴。镇政府认为吴某是因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应享受火葬补贴。有律师认为,当地村委会此举值得商榷。
当地政府:死刑犯无权享受待遇
据吴某的丈夫介绍,按照当地的惯例,本地居民死亡后进行火葬的,都可以在村委会领到一定数额的丧葬补贴。自己3个子女火化后,户籍所在地虎门镇新湾三东村村委会一次性支付了3个子女的火葬补贴共计6000元。然而,吴某被执行枪决后,自己曾多次找到村委会,要求给予吴某丧葬补贴,均遭到拒绝。三东村村委会办理该项事务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吴某系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死刑犯,没有享受火葬补贴的权利。吴某的丈夫曾经以“火葬补贴与政治权利无关”为由,与三东村委会多次交涉,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当日下午,记者与吴某丈夫找到三东村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得到的解释仍如吴某丈夫所言。该负责人还补充解释说,这样的事情在当地没有先例,因此村委会领导专门请示过虎门镇民政办公室,是民政部门领导通知不予发放。
文件规定:本地居民火葬均有补贴
记者随后前往虎门镇民政办公室了解情况,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相关文件。该文件系虎门镇政府199815号文件,其中第十条规定:凡虎门镇当地居民,死亡后进行火葬的,可领取一次性补贴5000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自东莞市实行殡葬改革以来,为了鼓励当地居民拥护火葬政策,曾由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布了专门的文件,规定各镇区和各单位依照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奖励机制。因为此前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所以虎门镇在制定有关奖励措施时,没有考虑到对死亡的形式作出明确限定。吴某已经因所犯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情况特殊,所以有关部门经过研究认为,她不应该享受该项补贴。
律师说法:吴某应享受该项补贴
随后,记者采访了东莞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严律师,他认为,虎门镇政府的文件只是一个地方性的规定,不可能在其他区域找到相应的条文或案例来印证。
但由于文件没有对死亡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法律逻辑上来讲,即使被剥夺政治权利,也应该享受该项补贴。
事件回放为报复丈夫毒杀三子女
1989年10月,罪犯吴某与梁某结婚,婚后生有2女,并领养了一个男孩。1995年起,梁某开始包养情妇,经常不回家。吴某认为家婆王某纵容梁某,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于是就产生了将自己的3个子女杀死以报复梁家的念头。
2002年2月24日晚9时许,罪犯吴某到厨房将准备好的2包“毒鼠强”鼠药拿出,用凉开水和炼乳调匀后给3个小孩喝。3个子女喝完后不停呕吐,于半小时后中毒身亡。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03年1月17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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