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李德(化名),乙方张某、侯某。甲方对乙方考察三个月,期满后从乙方中选一人作为伴侣,并给予另一人经济补偿。”这是记者昨天在沈阳市某社区见到的一份奇特的协议书。
家住铁西区的李老汉,年过六旬,1999年丧偶。2000年他与同样也是独身的张某相识,彼此倾心。50多岁的张某是绥中人,在沈阳没有住所,于是两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同居。同居后的一段时间内,两人在感情上出现摩擦。2002年春节张某称亲戚有病,需要人照顾,就回到绥中,一去两个月音信全无。
李老汉耐不住寂寞,来到婚介所,于是结识了侯某,两人随即同居。不料,没过几天张某回来,张、侯二人为抢夺情人大闹一场。由于两人都互不相让,索性三人共同住下,张某住南屋,侯某住北屋,李老汉住在两屋中间。附近居民看不过眼,与其理论。不想李老汉振振有词:“现在的大学生都可以试婚,我们老年人的事就不用你们管了。”
由于居民对此事反应强烈,社区领导专门对李老汉进行说服教育。李老汉受不住社会舆论的谴责,于是与张某、侯某签订一份协议,要对两位情人进行历时三个月的考核,考核期满后,他将择优选取一人。落选者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张某落选,将获得10000元的补偿;如侯某落选,她也有5000元的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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