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本办法将于200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