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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教育厅厅长蒋作斌介绍,根据暗访调研结果,湖南省中小学系统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为此,湖南省教育厅于24日通过电视电话会颁布了“九不准”规定,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一是不准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的文件执行。任何市州县和学校都无权另立收费项目,也无权提高收费标准。
二是不准在省定书目之外强迫学校、学生统一订购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和各类书刊。中小学生用书必须按省定用书目录执行,各地各学校必须使用省定书目规定的正版教科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违规组织编写任何教辅资料并强求学生统一购买;凡按文件规定应由学生自愿订购的学习资料等,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教育部门和学校名义统一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
三是不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师向学校、学生推荐和推销商品,包括教具、作业本、教辅资料、校服以及其他各类办公和教学用品。
四是不准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择校费。对跨学区就读的学生(包括外地民工子女需要就近就读的),只能按规定收取借读费,不得收取择校费和提高借读费标准。
五是不准突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高中招收计划外生必须坚决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省、市重点中学,凡举办了民办学校的,不准另行收取计划外生费;未举办民办学校的,允许招收一定比例的择校生,但招收比例、分数、收费标准必须按“三限”规定执行。其他学校不得收取计划外生费、借读费以及变相收取赞助费及各种名目的费用。
六是不准乱办学、乱办班。各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或借口,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七是不准以其他任何形式强制性收费。学生寄宿、搭餐一定要由学生自主决定;农村学校和没有单车棚及其管理人员的学校,学生在校内存放单车不准收取单车寄存费;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在校内消费;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以任何形式收取以家长和学生为对象的集资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维修费等。
八是不准学校代政府和部门“随读代征”和“搭车收费”。不准各地、各学校随读代征农业税、“口子费”、事业费和其他各种税费,不准有关部门通过学校要求学生统一购买保险、统一收取防疫费等。
九是不准学校把收费与学生报名、领书和上学挂钩,与教师的工资、福利、评先评优和晋升挂钩,不能因收费将学生拒之于学校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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