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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黄旻翔认罪并向受害人表示道歉此案将择日宣判 |
昨天,震惊中外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校园餐厅爆炸案在一中院开审,被告人黄旻翔声称,他制造爆炸就是为了出名。
2月21日,急于出名的被告人黄旻翔携带黑火药等物品,乘火车来到北京。为实施爆炸,他先后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校园内踩点,最终将餐厅选择为作案地点。四天后的中午11时至13时,黄旻翔先后将爆炸装置放置在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食堂内,并定时引爆,致使荆涛、严俭和、陈烈、刘浩等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同时,两餐厅部分建筑及设施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22万余元。此事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追捕作案者。3月8日,黄旻翔在福建落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旻翔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致多人身体受到伤害,构成了爆炸罪。
昨天,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案件的鉴定人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及证人北京大学农园餐厅经理、清华大学荷园餐厅经理出庭作证,并分别证明了对爆炸装置的鉴定情况,以及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餐厅发生爆炸致使人员受伤、餐厅遭受经济损失等情况。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被告人黄旻翔及其辩护人对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还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黄旻翔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其在北大、清华连续制造两起爆炸案的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认罪,并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伤害而向受害人道歉。
在庭审过程中,被爆炸致伤的陈烈向法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黄旻翔赔偿其经济损失22000余元。法庭就此一并进行了审理。
记者获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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