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7年后母亲给女儿改了姓名,父亲得知以后很是伤心,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了法庭。昨天,顺义区法院受理了这起为争夺女儿姓名权而引发的纠纷案。
刘先生7年前与前妻离婚,女儿小琪当时仅3个月,随前妻一起生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离婚后,刘先生虽然生活困难但一直坚持给付孩子抚养费。去年6月刘先生得知前妻私自将女儿姓名改为继父之姓。原告认为,前妻私自将女儿姓名更改,严重伤害了原告与女儿之间的父女之情,对此十分伤心,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前妻立即恢复女儿小琪的姓名。(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