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于某是天津静海县农民,与杨某是亲戚。去年10月26日晚6时许,于某来到住在静海县西翟庄镇杨小庄村的杨某家,向杨某借钱。碍于情面,家境并不富裕的杨某给了于某1000元。不料,于某在第二天晚7点,再次来到杨某家借钱。杨某觉得手头不宽裕,没有同意。不料,此举招致于某的不满,二人随后发生口角,进而厮打起来。于某恼羞成怒,用砖头和花瓶向杨的头部、面部、臂部猛砸数下,致杨某因颅脑损伤死亡。昨日,经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