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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没有哪一种动物,享受过如狗一样的尊崇,单独享有一部法律。当然,鉴于狗与人一向密切的关系,针对狗的法律,其实还是针对人的。于是“限养法”在什么样的指导思路下制定成什么样子,看起来是决定了狗的命运,实际上是决定了狗与人的关系,进而影响了一部分人的情感和生活。
从“限养法”的名称,就能推测出当初制定时的思路,是重在限制。5000元的初次登记费,大概就是在这样的思路下制定出来的。至少从理论上说,提高养犬的成本,应该能够让一些经济能力不济的人知难而退,主动退出养犬者的行列,进而减少养犬的总体数量,以达到“限养”的目的。摈弃生硬的行政手段,利用经济杠杆,调节人—狗关系,在当时肯定被当成一种先进而且聪明的“现代化”手段。
可惜后来的故事已经尽人皆知,被筑得过高的5000元“门槛费”,把人们挡在了养犬登记处的门外,却没能挡住人们加入养犬者行列。于是“黑狗”遍地跑,没人管理,也没人举报,“限养法”形同虚设。
关于在城市中养狗的利弊,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可以有着各种不同的结论,原“限养法”所遵循的禁止、限制的思路,也可以在某一角度上具备充分的依据。而它从制定到流于形式,当然有各种复杂的原因,但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把处理城市养犬法简单化了,即在于没有从人的需求的角度出发,理清现代都市生活中人与狗的特别关系。而这种关系不是靠经济杠杆能够完全左右得了的。于是我们看到的结果是,面对5000元的超高门槛,交得起的就咬牙交了,实在交不起的,就宁肯“违法”。
现在“限养法”准备修改,而最重要的修改,是由过去的以“禁”、“限”为目的,转变为以服务、管理为目的。所以初次登记费由5000元降低为2000元,就不仅是数量的改变,更重要的是由惩罚性的“门槛费”到管理、服务费用的功能变化。承认养犬是某些百姓的真实需求,于是不再硬性地禁止、限制这种需求,而是服务于这种需求,并在服务的基础上加以必要的管理,使养犬者在法律的规范下满足“人性化”的需求,同时也尊重非养犬人的自由和权益。而网上征求意见的做法,则不但能够征得养犬者的意见,同时也能让非养犬者的意见得到表达,可以更好地让“限养法”兼顾到各方的利益。
而一部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兼顾了各方利益的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也就具备了更充分的合理性和更坚实的基础。在这个前提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能够落到实处。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还能够通过更多的服务,比如对登记在册的犬只提供防疫、为走失的在册犬只提供寻找服务,或定期提供各种服务信息等等,让养犬者感受到登记、交费,比不登记、不交费要好,“限养法”的落实就有了更多层次的保障。
这么一本正经地说狗,似乎有些小题大做的滑稽。但大事是由小事组成的,狗的事能做得有理有据又细致、周到,其他更大的事当然就更有可能做得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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