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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最近,读者纷纷询问关于社会保险补贴问题,并反映一些相关部门不知此事,或没有开始办理。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为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天津已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是指对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天津各类服务型企业,以及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单位)不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来源是市财政筹集的再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该政策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办法、免费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免费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等内容。如在《免费职业介绍补贴办法》中规定,免费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与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成效挂钩,综合考虑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后节省的失业保险金和基本生活费,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期限和下岗失业人员年龄等因素确定。对举办职业介绍交流大会的形式,另外给予适当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按照后付制的原则拨付。对符合条件的,市有关部门先拨付标准的50%;合同期满后,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按照一定程序再次提出申请,并出具合同期限内的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经核实后,拨付剩余部分的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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