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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健全强制检验、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制度,经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自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特种设备数量剧增,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不仅在工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迅速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包括百姓家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全面履行安全监察责任规定了完善的安全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强制检验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和事故处理制度。对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定为强制检验,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强制性措施,也是安全监察工作的核心环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立的现场检查权、调查了解权、查阅取证权、查封扣押权和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执法手段和行政强制措施,为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贯彻实施最有力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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