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手部手术,医生竟会把一根注射针头“忘”在患者伤口中。42岁的吉林省集安市人冯龙,至今也没能讨回公道。
1982年6月的一天,年仅20岁的冯龙左手受意外刀伤,掌心肌腱全部断裂。在当地一家医院接受了简单的局部麻醉处理及止血包扎后,冯龙连夜赶到100多公里外的通化市某知名医院接合断掌。
手术似乎很顺利,半个多月后,冯龙满心欢喜地出院了。然而,冯龙很快发现,当他遵医嘱进行手指锻炼时,伤口便针扎般疼痛难忍。3个月后,他的手指仍不敢屈伸,连个火柴盒都拿不起来。
这时,恰逢主刀医生到集安办事,冯龙的父亲就此向其请教。医生说,可能是有炎症,打点消炎针,吃点药,坚持锻炼,慢慢就会好。然而,两年过去了,冯龙伤处的疼痛非但没有减轻,还逐渐隆起一个鸡蛋大的包。
为缓解疼痛,冯龙不得不经常打针吃药。他还找过不少医生咨询,但始终没有查明具体原因。左手基本丧失活动能力的冯龙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的重担落在了妻子一人身上。1992年,不堪重负的妻子弃他而去,心情沉闷的冯龙跌入了生活的谷底。
2001年2月,冯龙在抬重物时,突感左手急剧不适,便到通化市同济医院检查。医生用手术刀切开了他掌心的鼓包,一个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的场面出现了:鼓包里竟然裹着一根已经断裂的不锈钢注射针头,且针头的四棱形接口已经变成了黄色。原来,就是这根横在掌心的注射针头折磨了冯龙19年!“因为医院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毁了我本该幸福美满的家庭,毁了我人生19年的黄金岁月。”冯龙气愤地说。他决定找当初进行手术的医院讨个公道。为稳妥起见,冯龙事先通过熟人,从该院的档案库中调出自己当年的病历,并复印下来。然而,几番交涉,都没有得到让冯龙满意的效果。
2001年5月,冯龙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向医院索赔55万余元人民币。
法医鉴定表明,冯龙左手2 5指屈伸功能均受限50%,伤残等级为十级。而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之一是,创口内遗留注射针头,严重影响了术后手部及时的功能练习。
通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也出具鉴定说,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致使伤口内遗留注射针头,已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医院对此结论不服,又申请沈阳军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做了鉴定。这份终结鉴定也认为此事件已构成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但同时表示,异物遗留不能完全认定就是手术医院造成的。该鉴定最后认为,手术医院在手术清创中,未发现并取出异物,属医疗上的缺陷,手术医院只应承担部分责任。
2002年1月10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冯龙9万余元人民币。
虽然觉得9万元的赔偿,并不足以弥补自己19年来所遭受的巨大痛苦与损失,冯龙还是满怀希望地企盼着新生活的开始。然而,他等到的不是赔偿,却是医院提起上诉的消息———医院认为,闯祸的针头,可能是第一家接诊医院在为冯龙进行局部麻醉时遗留下来的,而且,冯龙未按医嘱在术后一年时前去复查,其本人对此事件也付有一定责任。
2002年11月4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医院的上诉作出裁定,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对原判决予以撤销,并发回东昌区法院重审。
望着自己如今仍不能正常屈伸的左手,冯龙惟有沉重地叹息。
就在截稿前,记者获悉,医院上诉一案,将于4月15日在通化市东昌区法院重新开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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