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年近九旬(1915年3月出生)的老者因故意杀人被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被告人虽年近九旬,但此非法定从轻处罚理由,依法仍应予以严惩。
这位年近九旬、“耳背”、“行动不便”的老人,有可能在自己生命的最后岁月被枪决或注射执行死刑,有专家对其被判处死刑的社会意义提出疑问,认为法律更应该有“人情味儿”。就此法院判决,记者采访了几位法律界人士。
支持者:
年龄大不是免罪理由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莉:
法律不是道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认定的是,老人虽然年近九旬,但是在实施犯罪事实时是拥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老人当时的思维和精神状况不正常。我国法律对符合需要从轻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有明文规定,老人并不在其列,年龄大也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
反对者:
判决不符刑法目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燕生:
老人、儿童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有相关法律保护,但是在对老人保护上存在相关缺陷。八十岁以上老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从我国周朝开始,所谓“三赦”、“悼耄死罪不加刑”,意思就是说七岁以下小孩,八九十岁以上老人犯罪都可减免刑罚。这一原则作为矜老恤幼的一种标志,为后世各朝法律沿袭。
从生理来看,很多老人犯罪跟个人智商以及判断力下降有密切关系。老人犯罪对社会的破坏力有限,不应该成为法律从重处罚的对象。
北京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国富:
社会主义刑法对于死刑实施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定。一般来说,罪大恶极者才可能被判处死刑。死刑的目的有两个:个别预防,中止犯罪行为,阻止再犯;普遍预防,对可能犯罪的人具有最大的威慑力。对老人实施死刑不能起到有效吓阻犯罪的目的。
建议者:
70岁应成免刑上限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伦理与方法研究中心犯罪社会学专家、副教授郭星华:
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对老人免于死刑,虽受益者有限,却反映了法律的人性化、理性化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尽管年龄的上限问题很难把握,但这不应该成为妨碍法律改进的障碍。我认为,70岁应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年龄界限。在没有犯罪前科的条件下,70岁以上的老人应该免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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