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息:住在台北市大直的蔡姓女子,4年前为外出应征工作,将出生才11个月的独子临时托付担任保姆的邻居吕素贞照料半天。蔡女回来后,却发现儿子已被吕虐待成植物人。台北地方法院10日判决,吕素贞须赔偿受害男婴和其父母新台币31120880元。
本案是由受虐男婴担任原告,其父母担任法定代理人,共同提出民事求偿诉讼。法官判决的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看护费、无法工作的减少劳动损失和精神慰抚金四项,其中,看护费一项就高达17588469元,是类似求偿看护费用中最高的案例。
被告吕素贞是被害男婴父母的邻居,刑事责任部分,她已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刑两年。
蔡姓女子于1999年4月21日下午1时许,因必须外出参加公司面试,就以半天500元的代价,将当时才11个月的独子,临时托给吕素贞。吕素贞受托照顾男婴期间,竟然用不明网状器具拍打男婴脸部,并猛力摇晃,使得男婴受到硬脑膜、蜘蛛膜下出血和视网膜出血等伤害,目前已成为脑性麻痹的极度障碍者。
蔡姓女子和其张姓丈夫,目睹爱子遭吕素贞这般虐待,在提出刑事告诉之外,还提出民事诉讼求偿。台北地院审酌后认为,男婴受虐时才11个月,根据马偕医院的报告,未来没有治愈的可能,一生都要依赖看护照料。法官认为,被害人目前是由祖母和菲佣照护,以菲佣每月工资19561元的标准计算到男性平均寿命74.93岁为止,看护费用为17588469元,加上医疗费用12.7万多元、精神慰抚金500万元和减少劳动能力损失(从20岁算到60岁,共40年)813000多元,吕素贞总共必须赔偿311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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