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院第二分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在打击职务犯罪中保持强劲态势,为本市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院运用法律武器重点严肃查办和打击“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以上党政干部中贪污受贿、贪赃枉法、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以及在国企改制中发生的侵吞、私分、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犯罪。坚持实行目标管理,坚持奖励制度,坚持检察长督办、参办,有效促进了侦查工作开展。去年全年共初查案件线索57件,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渎职犯罪案件11件。其中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大案3件,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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